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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权和留置权的区别是怎样的?

其他 2023-08-08 01: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质权和留置权的区别:
    1、成立条件不同。质权依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留置权是依法律直接规定。
    2、占有条件不同。质权在设定时才移转占有,担保物与债权事先没有占有的关系;留置权的债权事先就与担保物有法律上的牵连。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第四百四十八条
    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 质权和留置权的区别在于本质不同,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而质权一般由当事人约定,占有质物的条件不同等,留置权是指债权人享有的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的时候,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动产并且优先受偿的权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第四百四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 质权和留置权的区别如下:
    一、成立条件不同。
    1、质权依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
    2、留置权是依法律直接规定。
    二、占有条件不同。
    1、质权在设定时才移转占有,担保物与债权事先没有占有的关系。
    2、留置权的债权事先就与担保物有法律上的牵连。
    三、法律关系客体不同。
    1、质权的标的包括动产还有财产权利。
    2、留置权的标的仅为动产。
    四、权利实现不同。
    1、质权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就可以当然行使质权。
    2、留置权则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还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程序,才可实现留置权。
    五、消灭不同。
    1、质权不因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而消灭。
    2、留置权则在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时消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七条 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第四百四十八条 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第四百四十九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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