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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的债务父母有义务还吗,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债务追讨 2023-08-08 04: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儿女的债务父母一般没有义务偿还。如果儿女是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 1、儿女的债务父母一般没有义务偿还。如果儿女是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七条,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第十八条,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儿子的债务父母一般没有义务偿还,除非是儿子是未成年,则父母作为监护人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债务人是指在债权债务关系里需要根据债权人的请求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第二百零七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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