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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有没有时间限制最新的规定是什么

医疗事故纠纷 2023-08-08 04: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医疗过错鉴定时间限制规定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间内提出,并预交鉴定费用。逾期不提出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的,视为放弃申请。
    第三十五条规定,鉴定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期限内完成鉴定,并提交鉴定书。
    鉴定人无正当理由未按期提交鉴定书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另行委托鉴定人进行鉴定。人民法院准许的,原鉴定人已经收取的鉴定费用应当退还;拒不退还的,依照本规定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间内提出,并预交鉴定费用。逾期不提出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的,视为放弃申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五条
    鉴定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期限内完成鉴定,并提交鉴定书。
    鉴定人无正当理由未按期提交鉴定书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另行委托鉴定人进行鉴定。
    人民法院准许的,原鉴定人已经收取的鉴定费用应当退还;拒不退还的,依照本规定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 医疗事故鉴定时间规定如下:
    1、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材料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2、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3、其他规定。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第二十九条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可以向双方当事人调查取证。
    第三十七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 医疗事故鉴定时限的规定是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九条,鉴定机构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可以向双方当事人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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