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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汇票被拒绝承兑,持票人可以行使期前追索权

票据纠纷 2023-08-08 07: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汇票追索权行使的限制即实质条件包括有: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汇票在到期日前被拒绝承兑;在汇票到期日前,承兑人或付款人死亡、逃匿的;汇票到期日前,承兑人或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或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六十二条
    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
    持票人提示承兑或者提示付款被拒绝的,承兑人或者付款人必须出具拒绝证明,或者出具退票理由书。未出具拒绝证明或者退票理由书的,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
  • 汇票追索权期限是,被承兑人拒绝承兑或者被出票人拒绝付款之日起的六个月内。而汇票的再追索权期限是,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的三个月内,持票人可以行使再追索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七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七条
    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
    (一)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
    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
    (二)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
    (三)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
    (四)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
    票据的出票日、到期日由票据当事人依法确定。
  • 行使汇票追索权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追索权的行使必须在票据法规定的期限内;
    2、持票人为背书人的,对其后手无追索权,持票人为出票人的,对其前手无追索权;
    3、行使汇票追索权需要注意的其他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六十五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六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六十五条
    持票人不能出示拒绝证明、退票理由书或者未按照规定期限提供其他合法证明的,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但是,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责任。
    第六十八条
    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
    持票人对汇票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汇票债务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与持票人享有同一权利。
    第六十九条
    持票人为出票人的,对其前手无追索权。
    持票人为背书人的,对其后手无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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