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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帮忙代理恢复执行吗?

委托代理合同 2023-08-08 09: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恢复执行。
    一、是下落不明的被执行人重新出现且经调查核实具有可供执行财产,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
    二、是申请执行人提交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证据或提供财产线索,经调查核实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
    三、是申请执行人提交可以变更、追加被执行人的证据,经调查核实依法可以变更、追加被执行人的。
    恢复强制执行后,应当对债权凭证的记载事项进行修改变更;全部债务清偿完毕后,应当收回证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
    (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
    (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
    (三)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
    (四)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恢复执行。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
  • 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应该重新提交申请恢复执行书。
    见:
    1、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法释〔2020〕20号,自
    2021.
    1.
    1.起修正施行)第四百六十七条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执行,但和解协议已履行的部分应当扣除。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不予恢复执行。
    第四百六十八条  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期间的规定。申请执行期间因达成执行中的和解协议而中断,其期间自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重新计算。
  • 法律分析:申请执行人要求恢复强制执行,应当向执行局提交书面的申请书,执行局就会予以恢复。恢复强制执行的案件有:
    (1)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
    (2)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
    (3)执行实施案件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报结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或者人民法院依职权恢复执行的;
    (4)执行实施案件因委托执行结案后,确因委托不当被已立案的受托法院退回委托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第二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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