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期限从收到判决书的次日,也就是第二天开始算起,周末也计算在内。上诉期是指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对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对上一级法院申请上诉。当事人各自接受裁判的,从各自的起算日开始。
如果上诉期的最后一天是节假日,则可以延后一天;如果延后一天还是节假日,则延后至工作日的第一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一百六十七条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