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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成立不生效的后果是什么,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合同审查 2023-08-08 10: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同成立不生效的后果是:合同成立不生效,则不存在履约义务及违约责任。但如果给对方造成损失,可能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合同依法成立后正式生效前,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尚未发生,当事人有权不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只是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第一款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 合同成立不生效一般情形不会有什么后果,但是因为缔约过失行为导致合同不成立的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具体赔偿的范围有身体、健康、生命丧失等的损害或损失;一般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缔约费用、准备履约和实际履约所支付的费用法定或约定的其他损失等。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 合同不成立的法律后果是:合同未生效,对当事人没有法律约束力。有过失的一方应根据缔约过失责任原则赔偿另一方所遭受的利益的损失,当事人已经作出履行的,应当各自向对方返还已接受的履行。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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