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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只有复印件具有效力吗,有没有法律规定呢

债务追讨 2023-08-08 11: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欠条的复印件有效。欠条原则上应当提交原件,但在不便出示原件的情况下,可出示复印件。复印件在一些情况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首先是当有其他材料加以引证的情况。其次是对方当事人对复印件的内容表示承认的情况下。
    法律依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 欠条的复印件有效。欠条复印件在一些情况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首先是当有其他材料加以引证的情况,其次是对方当事人对复印件的内容表示承认的情况。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 欠条被复印后在一定条件下有法律效力,但是在一些情形下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法律规定,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制件、复制品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十条法律依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十条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十条
    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作的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三)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陈述的证言;
    (四)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五)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制件、复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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