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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作品完成过程中,罗琳和打字员付出的都是一次性行为,而二人的财产收入却有着天壤之别,分析原因

离婚财产分割 2023-08-08 11: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需要看具体情况分析。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法律分析:有如下条件:
    1.事实上有一方取得可见的财产利益;
    2.事实行为的另一方受到财产损失,如果只是有一方财产增加,而并没有另一财产受到损害,那是无论如何都不会形成不当得利的;
    3.一方获取利益与另一方失去利益之间有因果联系;
    4.一方取得利益没有合法的根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 法律分析:有如下条件:
    1.事实上有一方取得可见的财产利益;
    2.事实行为的另一方受到财产损失,如果只是有一方财产增加,而并没有另一财产受到损害,那是无论如何都不会形成不当得利的;
    3.一方获取利益与另一方失去利益之间有因果联系;
    4.一方取得利益没有合法的根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九百八十六条 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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