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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立需经过清算程序吗,有没有法律规定呢

公司成立 2023-08-08 11: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分公司清算的程序按照以下进行:
    1、清理公司财产;
    2、通知、公告债权人并进行债权登记,并在报纸上公告;
    3、提出财产估价和清算方案。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提出收取债权和清偿债务的具体安排,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法院确认。
    4、分配财产。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 公司分立的法定形式:
    1、派生分立:公司将一部分财产或营业依法分出,成立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
    2、新设分立:将被分立企业分设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被分立企业依法注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 以下原因会导致公司分立无效:
    1、做出分立决议的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2、分立程序、内容等方面违反法律规定的,例如,分立未采取书面形式;
    3、会导致公司分立无效的其他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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