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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营运车辆扣押

行政处罚 2023-08-08 12: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营运车辆扣押的规定是什么
    1、营运车辆扣押的规定。具体如下:
    (1)轻微事故,双方达成和解,取消报案可以不扣车;
    (2)其他事故,双方车辆均扣留,配合调查;
    (3)事故处理完毕,在交通事故处理意见书签字后,放车。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二、营运车辆过户需要什么材料
    1、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机动车行驶证;
    5、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相关法律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6、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 一、营运车辆不允许扣押
    1、在一定条件下营运车辆也可以扣押。如果不存在下列情形的,则不能随意暂扣车辆,具体如下:
    (1)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
    (2)具有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
    (3)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
    (4)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
    (5)具有被盗抢嫌疑的。
    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二、可以扣押车辆的情况有哪些
    可以扣押车辆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车辆:
    1、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
    2、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
    3、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4、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
    5、机动车有被盗抢嫌疑的;
    6、机动车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
    7、未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8、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
  • 营运车辆扣押的规定。具体如下:
    1、轻微事故,双方达成和解,取消报案可以不扣车;
    2、其他事故,双方车辆均扣留,配合调查;
    3、事故处理完毕,在交通事故处理意见书签字后,放车。
    营运车辆过户需要什么材料
    1、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机动车行驶证;
    5、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相关法律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6、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
    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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