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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分割手续如何办理?

离婚房产分割 2023-08-08 12: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房产分割手续的办理:
    1、双方当事人持分割房产协议书、房产的产权证明、身份证等证件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关变更登记;
    2、不动产登记机关审查相关证件材料,询问当事人的分割房产的意愿;
    3、不动产登记机关核实材料后,办理变更登记,且一方保留房产所有权的,应当向另一方作价补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房产分割手续的办理:
    1、夫妻持分割房产协议书、房产的产权证明、身份证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不动产登记机关审查相关证件材料,询问当事人的分割房产的意愿;
    3、不动产登记机关询问当事人后,认为符合变更条件的,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且一方保留房产所有权的,应当向另一方作价补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 房产分割的办理流程如下:
    1、各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各自对涉案房产享有的份额;
    2、以书面的形式确定房产分割的内容;
    3、达成协议之后,携带好其他证件材料到当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完成变更登记手续。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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