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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才算善意取得?

名誉毁谤 2023-08-08 12: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善意取得的法律规定:对于无处分权人处分的动产或者不动产,如果受让人受让该财产时是善意的或者是以合理的价格转让等情况,则受让人可以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 善意相对人,即善意第三人。此处的“善意”是民法上的概念,有民法上的特殊意义,不能用我们口语中所谓的善意去解释。民法总则中的善意相对人主要指的是合同的相对人或其他民事法律关系中的第三人,因自身没有过错也不可归责于己的行为,取得一定的财产或利益。
    善意取得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1、出让人无权处分;
    2、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第三人必须是善意的。善意指不知存在足以影响法律效力的事实的主观状态。我们这里所说的善意是指第三人不知并不应知道占有人系非法转让。
    3、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4、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综上所述,民法总则善意相对人指的是善于取得的人,是合同中的第三人,他们取得一定财产,并不是因为自己的过错。
    因此,当合同当事人向其发起请求权的时候,其有权拒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一条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 一、善意相对人是什么意思
    1、善意的相对人指善意的第三人。这里的善意是民法的概念,具有民法的特殊意义,不能用我们所谓的口头善意来解释。主要是指合同的相对人或其他民事法律关系中的第三人,因为别人没有过错,不能归咎于自己的行为,以获得一定的财产或利益。民法中有所谓的善意是指没有过错。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五条
    法人的实际情况与登记的事项不一致的,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二、善意相对人行使撤销权的条件是什么
    1、撤销的意思表示必须是在法定代理人追认之前作出,对于法定代理人已经追认的合同,相对人不得撤销;
    2、只有善意的相对人才可以作出撤销合同的行为。合同的相对人在签订合同之时并不知道或者也不可能知道对方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倘若相对人明知对方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仍然与对方签订合同,那么相对人就没有撤销合同的权利;
    3、善意相对人作出撤销的意思表示时、应当用通知的方式作出,任何默示的方式都不构成对此类合同的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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