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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函只有律师事务所的章,没有律师签字,合法吗

企业法律顾问 2023-08-08 12: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有律师事务所公章只有律师个人私章不是真的律师函。
    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操作指引并没有明确规定律师函必须加盖律所公章,只规定了律师承办业务,应当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
    虽然律师函没有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但载明了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并且有律师的签章,一般司法实践中是认为是有效的,只是从规范的角度来说有公章更为妥当。
    这样的律师函是没有法律效应的,必须有律师事务所的盖章及律师的签名。
    而且根据内容,利息已经超出国家规定的最高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 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 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 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第二十九条 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应当按照约定为委托人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审查法律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办理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一条 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 法律分析:律师函并没有规定要盖章才有效,律师函如果是以律师的名义签发的,律师签后就有效,如果律师事务所签发的,要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二十八条 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 律师函并没有规定要盖章才有效,律师函如果是以律师的名义签发的,律师签后就有效,如果律师事务所签发的,要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二十八条 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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