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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15日,李某借了5000元给小王 进行资金周转,约定3个月内还清,并且出 具了借条。随后李某就忘了这件事,在 2018年2月5日突然想起此事,就给小王打 电话,小王称在半年内一定还清,请问李 某最迟在多久前起诉,没有过评讼时效, 可以胜诉?

债务追讨 2023-08-08 12: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具体什么情况
  • 可以起诉,但是失去了胜诉权。从诉讼时效的角度看,如果借条注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3年。虽然超过3年是有效的,可以进行起诉,但是失去了胜诉权,如果被告以诉讼时效已过作为抗辩理由,那无疑是会败诉的。
    所以有借贷纠纷的一定要在诉讼期内起诉才能有效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如果借条中的还款期限已经超过二年,当事人可按照下列流程起诉:债权人以双方的借条、借据或相关书面凭证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交起诉状。之后等到法院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和受理后开庭审理、依法作出判决。
    如果债权人胜诉的,债务人应当履行判决,债务人不履行判决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执行。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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