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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开发合同的技术成果如何判,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招标投标 2023-08-08 13: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请问具体是什么合同呢
  • 合作开发合同的技术成果归属,人民法院根据《民法典》第八百六十条第一款以及实际的案情依法作出判决。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至第三款规定,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六十条第一款
    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至第三款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 法律分析:技术开发合同的类型有两种: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
    委托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进行新技术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一方当事人按照另一方当事人的要求完成研究开发工作,并提交开发成果,另一方当事人接受开发成果支付约定的报酬。
    完成研究开发工作的一方是研究开发人;接受成果、支付报酬的一方是委托人。
    合作开发合同,是当事人就共同进行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合作开发合同的各方以共同参加研究开发工作为前提,可以共同进行全部研究开发工作,也可以约定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部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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