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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10年,到现在没领结婚证,孩子10岁。现在想离婚,怎么处理

离婚 2019-03-25 14:5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上述问题要确定结婚时间:1994年2月1日前结婚的,属于法定事实婚姻,离婚时按照夫妻关系处理,分割共同财产,不牵涉一方严重婚姻过错的,没有补偿(赔偿);1994年2月1日后结婚的,不是合法婚姻,属于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不存在离婚问题,分手时没有财产分割。
    《婚姻法解释一》对上述问题的规定:
    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 相关法律条文:
    我国《婚姻法》第32条第3款第1项规定,重婚或由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另一方可以要求离婚,法院应准予离婚。第46条第1项规定:”因重婚的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5条规定,对重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一)夫妻可以协商决定没有结婚生的孩子归谁:由于同居生的孩子抚养权归谁的问题实际上属于一个民事问题,所以夫妻当然可以就同居生的孩子抚养权归谁达成协议。
    (二)法院起诉解决没有结婚生的孩子归谁: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法院会根据“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原则作出判决,这主要是考察父母的经济状况、个人品德习性、受教育状况等。总之,法院会把孩子的抚养权判给最有利于小孩健康成长的一方。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 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对离婚后的子女抚养问题,一般法院会考虑以下几方面的情况:
    (1)应考虑父母双方的个人素质、对子女的责任感、家庭环境、父母与子女的感情 因素。
    (2)应考虑不能生育和再婚有困难的父或母的合理要求。
    (3)在双方的各种条件都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原则上由经济能力较强的一方抚养。
    (4)10周岁以上有识别能力的子女,无论由父还是母抚养,都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
    (5)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 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 两周岁以下孩子一般判随女方生活,满两周岁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综合考虑按对孩子健康成长更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月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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