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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武侯区内居住,因买了新房,需要迁户口。我需要带些什么?去哪里办理?

其他 2023-08-08 15: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户口迁到新房子需要的证件如下:
    1、申请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3、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
    4、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
    户口迁到新房子的流程如下:
    1、买房后马上办理房权证,然后带着房物产权证找房屋所在地的居委会开具户口准许迁入的证明和迁出证明;
    2、带着材料到房屋所在地居委会办理迁入手续,让居委会编好户号,之后带着全部手续到房屋所在地办理迁入手续;
    3、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后,同意迁入,把材料档案输入。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 迁户口要的手续: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办理入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一、怎么迁户口到新房子
    1、迁户口到新房子流程如下:
    (1)买房后马上办理房权证,然后带着房物产权证找房屋所在地的居委会开具户口准许迁入的证明和迁出证明;
    (2)带着材料到房屋所在地居委会办理迁入手续,让居委会编好户号,之后带着全部手续到房屋所在地办理迁入手续;
    (3)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后,同意迁入,把材料档案输入就可以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二、办理户口迁移证需要什么材料
    1、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发票所有的,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集体户口卡原件,此件没收不退;
    4、本人身份证原件;
    5、新立户还需物业开一张证明;
    6、非明示所有权人,需提供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结婚证、出生证之类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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