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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变更土地使用用途的处罚是什么?

土地纠纷 2023-08-08 15: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擅自变更土地使用用途的处罚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处以罚款,没有经过批准就擅自改变土地性质的这种行为,有可能就构成了非法占地行为,情节非常严重的,甚至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土地管理法》第56条规定,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
    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同意。
  • 改变土地用途的处罚标准:
    1、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转让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转让土地使用权价值5%以上20%以下的罚款;
    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转让土地使用权价值5%以上20%以下的罚款;
    3、擅自改变建设用地使用的,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暂时不归还的,或者拒不归还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责令偿还国有土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六条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
    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 改变土地用途的处罚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收回土地使用权,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20%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
    (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收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依照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办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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