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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诉讼离婚怎么处理?

协议离婚 2023-08-08 15: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异地离婚诉讼的办理方式:应当根据地域管辖原则和级别管辖原则,确认管辖法院。即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但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然后,当事人向该法院递交符合条件的起诉状。法院决定受理后,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且感情确已破裂的,应准予离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异地诉讼离婚可以按照以下方法办理:
    1、夫妻一方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
    2、人民法院受理离婚诉讼后,应当对起诉状进行审查,夫妻双方的情况符合异地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立案审;
    3、人民法院审查后,夫妻双方的情况不符合异地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告知当事人本院没有管辖权,当事人应当去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异地起诉离婚的办理方式为:一般情况下,起诉人应当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调解,调解无效,且确认夫妻感情破裂的,应当准予离婚。若被告被监禁、不在我国居住等情形下,也可向起诉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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