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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鉴定的区别是什么?

工伤索赔 2023-08-08 15: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能力鉴定与伤残鉴定的区别:
    1、鉴定的时间和机构不同:劳动能力鉴定由劳动者或者其家属、单位向劳动部门提出。伤残鉴定一般由公安机关或者当事人向法院或者有资质的第三方组织申请;
    2、标准依据不同:工伤除有“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和职业病致残分类”外,还有非工伤的“非因工致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伤残鉴定的标准为国家强制性标准;
    3、使用目的不同:劳动能力鉴定的目的是获得相应的工伤待遇,伤残鉴定的目的常被用来确定民事赔偿或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九条:
    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备案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 劳动能力鉴定和伤残鉴定的区别在于,劳动能力鉴定由劳动者或家属或单位向劳动部门提出;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一般由公安机关或由当事人向法院或向第三方有资质的机构提出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后,一般是工伤保险予以赔付,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一般是交通保险或者是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人承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九条
    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备案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 一、劳动能力鉴定与伤残鉴定的区别
    1、劳动能力鉴定与伤残鉴定的区别在于:
    (1)确定的时间不同;
    (2)提出鉴定的时间和机关不同;
    (3)目的不同;
    (4)标准依据不同;
    (5)使用目的不同;
    (6)等级划分不同。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二、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一级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为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如果确有必要,鉴定委员会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应当在法定的期限内作出。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如果必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为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不能再要求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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