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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质量事故处理流程

拖欠工程款 2023-08-08 16: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施工质量事故处理的基本要求是:
    (1)质量事故的处理应达到安全可靠、不留隐患、满足生产和使用要求、施工方便、经济合理的目的;
    (2)重视消除造成事故的原因,注意综合治理;
    (3)正确确定处理的范围和正确选择处理的时间和方法;
    (4)加强事故处理的检查验收工作,认真复查事故处理的实际情况;
    (5)确保事故处理期间的安全。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五十二条 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对重大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事故类别和等级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别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程序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
  • 施工质量事故处理流程:
    1、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
    2、施工单位进行质量事故调查、分析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并提交质量事故调查报告;
    3、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并应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
    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
  • 施工质量事故处理流程:
    1、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
    2、施工单位进行质量事故调查、分析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并提交质量事故调查报告;
    3、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并应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
    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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