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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的办理程序是怎么样的,监视居住要多长时间

刑事辩护 2023-08-08 16: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监视居住的期限的规定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对于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监视居住。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 一、监视居住期限多久
    1、监视居住期限最长为六个月。在监视居住期间,不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解除监视居住。监视居住是由公安机关执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如下:
    1、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犯罪嫌疑人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犯罪嫌疑人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5、犯罪嫌疑人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 法律分析:监视居住分别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决定,并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由公安机关执行。 具体操作程序为:承办案件的司法工作人员提出意见,报部门负责人审核,经领导批准后,制作监视居住决定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五条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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