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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课期间,13岁的学生在从台阶上往操场下踢球,打伤12岁的同学,导致右手基底部骨折,手术打了钢针。学校称两个学生约好一起玩,学校不承担责任,肇事方家长也不同意赔偿,认为不是故意的。请问律师,如何界定责任,各自占多少比例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8-08 16: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责任承担需要结合双方过错来定,若两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责任的承担应按过失的大小来划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定,建议委托律师来保障您的最大权益。
  • 法律分析:小孩在下课玩摔骨折学校承担相应的责任。学生在学校遭遇人身伤害的,由侵权者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学校没有尽相应的义务,学校要承担没有尽到管理义务的过错责任,由学校承担相应的赔偿。
    当学生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发生伤害的,教育机构不应承担无过错的监护责任,只能对因为自己的过错而给未成年学生造成的伤害承担侵权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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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校下课期间,13岁的学生在往操场下踢球时,不慎将同学打伤导致右手基底部骨折并需手术治疗,学校声称不应承担责任,而肇事学生家长也不同意赔偿,说不是他们的过错,请问律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何确定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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