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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者分割财产的过程是什么,有哪些相关规定

同居 2023-08-08 17: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同居者分割财产的流程:
    1、对全部财产进行清点和估算,确定哪些是属于个人财产,哪些是属于共同财产。
    2、可以先双方协议处理。
    3、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 同居者分割财产时按照以下步骤:
    1、对全部财产进行清点和估算;即先确定哪些是属于个人财产,哪些是属于共同财产,再估算出共同财产的价值,并经双方认;
    2、确认每一项财产的产权;即确定每一项财产应该属于哪一方;
    3、对财产进行合理的分割;即根据实际情况,对产权进行合理的调整和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二十二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按共同共有处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三条第二款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二十二条
    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按共同共有处理。
  • 法律分析:同居者分割财产时按照如下步骤:
    一、对全部财产进行清点和估算。判断出哪些是个人财产,哪些是共同财产。然后估算价值;
    二、确认财产的归属。比如双方购买的家具、车子、宠物等等;
    三、对财产进行合理的分割。个人的财产还是归属于个人,共同的财产共同分割。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第三百零四条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第三百零九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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