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四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五十二条
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