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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收费标准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工伤索赔 2023-08-08 18: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工伤鉴定收费标准:
    (一)收费依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劳动能力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
    (二)收费对象:申请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三)收费主体:市劳动局。
    (四)收费标准:
    1、自治区鉴定每人每次300元;
    2、地、市级鉴定每人每次250元;
    3、县(市)级鉴定每人每次200元。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 工伤鉴定赔偿标准的依据主要是《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一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等内容。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 工伤伤残鉴定标准的参考依据,是《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中的国家标准,对工伤职工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组织进行技术性等级鉴定。
    法律依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对工伤职工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组织进行技术性等级鉴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含直辖市的市辖区、县,下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以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代表组成。
    承担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日常工作的机构,其设置方式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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