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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的使用方式包括什么,法律怎么规定

其他 2023-08-08 19: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商标的使用方式:
    1、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
    2、将商标用于商品交易合同及其他交易文件;
    3、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或其它商业活动;
    4、将商标用于音像、电子媒体、网络等平面或立体媒体等。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能够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能够延长三个月。法律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
  • 商标的使用方式如下:
    1、将商标用于商品的包装上在商品的包装上使用商标;
    2、将商标用于容器上在商品的容器上使用商标;
    3、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中在广告宣传中使用商标;
    4、将商标用于交易文书上在合同文本等交易文书上使用商标;
    5、将商标用于展览中在展览中使用商标。
    《商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本法所称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八条。
  • 以下属于商标的使用方式:
    1.将商标使用于商品本身;
    2.将商标使用于商品的外包装上;
    3.将商标使用于商品的容器上;
    4.将商标使用于有关商品的交易文书上;
    5.将商标用于有关商品的广告宣传中;
    6.将商标用于有关商品的展览中;
    7.将商标用于其他有关商品的商业活动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八条
    本法所称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
    第四十九条
    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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