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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7年2月份醉驾骑摩托车驾驶证被扣留。期间又骑摩托被交警抓到。怎么处理啊

交通事故 2019-04-26 18:4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摩托车属于国家规定的机动车,关于醉驾摩托车行为的处罚,同样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如果醉驾摩托车行为触犯了《刑法》第133条,还有可能按交通肇事罪处理。酒后驾驶,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此前曾因酒驾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
  •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处理其所管辖区域(包括道路)内所发生的交通事故。即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则由该事故发生地所在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处理。
    如果是重大交通事故,上级交管部门认为有必要管辖处理的,也可以直接予以管辖。交警队事故科对事故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交警队事故科依据有关规定,对肇事责任人予以警告、罚款、吊扣、吊销驾驶证或拘留的处罚。
    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警队事故科可以在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为期10天的调解。一般交通事故,至此会处理完毕。
    但对于不同意调节或调节不成功的,要进行法院裁决。
  • 摩托车被扣,如果不去处理,滞纳金每天3%,最高到罚款金额。可以法院申请执行,直接从你的银行卡中扣走2000。不去处理,可能暂时不会影响你考驾照,但是哪天想起来了,仍然有效,也会注销你的驾照。
    此外你这属于使用他人机动车号牌,还要罚款200-2000元,扣6分。
    1、根据《行政处罚法》,即使当事人没有履行处罚,行政机关也没有申请强制执行,但处罚持续有效,没有过期和超期一说。
    所以存在你拿了驾照,随时哪天给你吊销的可能。也存在随时从你银行卡中扣钱的可能。
    2、【滞纳金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9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2)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酒驾扣车,在接受完行政处罚以后,可以将车提回来。当事人也可以与交通部门协商。扣车是用来检定车辆性能的,检定完毕就得放车。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
    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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