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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回迁房买卖税费怎么算?

房屋买卖 2023-08-09 00: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回迁房买卖税费:营业税:房租的5%,城建税:营业税的7%,费附加:营业税的3%,地方费附加:营业税的1%,房产税:房租的12%,个人所得税:房租扣除相关费用后的10%。过户费:测绘费
    1.36元/平方,买方:评估费
    0.5%(评估额,允许浮动),买方:契税评估额初次90平内1%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 回迁房买卖税费的计算是:
    1.5%的契税;3元/平的交易费;
    1.36元/平的测绘费;200元权属登记费取证费;
    5.5%(房产证未满5年)的营业税;房产交易盈利部分20%或者房款1%的个人所得税。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法律依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契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3—5%。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 1、回迁房买卖税费是: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买卖回迁房所得的收入施行超额累进税率进行征收;要缴纳契税,具体的契税税率要看房屋的购买年限以及当地政策的规定,要缴纳印花税和一些其他的税费。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
    第二条?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
    (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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