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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车施工触电,造成人员受伤,责任如何划分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8-09 05: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吊车工地伤人由该工地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劳务分包公司或者建筑施工单位负责。吊车工地伤人算工伤,用人单位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
    吊车事故责任划分有哪些
    1、建管部门和安监部门一般对工地伤亡事故的处理,责任主要由工地施工方来承担,体现第一责任者的重要性。即使是起重机的过错,也是首先追究施工方的责任;
    2、起重机的所有单位也应该承担部分责任,其驾驶员是否有资格证,是否存在违章操作;起重机是否有质监单位的检验合格证,是否起重机存在安全缺陷等。
    可要求起重机的所有单位承担部分部分损失。除非他能举证他无过错;
    3、只要有证据说明起重机有过错,就可以有权要求起重机的所有单位承担损失。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 一、吊装事故谁负主要责任
    1、吊装事故谁负主要责任需根据以下情况判断:
    (1)如果只是花钱租来吊车,单位职工或雇佣的临时人员进行吊装,发生事故应当由单位承担责任;
    (2)如果是连车带人一起雇来,实际上是加工承揽关系,责任应当由吊车所有方承担;
    (3)如果受伤的人是单位的,无论谁的责任造成死亡,受伤人员都属于工伤,都应当享受工伤待遇。如果是对方雇佣的,则有对方承担工伤的责任。
    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二、如何认定事故责任
    1、交通事故一方当事人的交通违法行为是违反通行权的过错行为,另一方当事人的过错行为不是违反通行权的行为,则由违反通行权一方当事人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另一方当事人负相对应的责任;
    2、双方当事人都有通行权时,则由违反先行权的一方当事人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另一方当事人负相对应的责任;
    3、双方当事人都违反了通行权与先行权规定,如没有其他过错行为存在,则双方应负事故的同等责任;
    4、双方都没有违反路权规定 或都有违反路权规定 以外的过错行为,应通过分析安全因素,再认定事故责任的大小。
  • 施工过程中造成行为摔伤,如果是施工单位过错造成的,由施工单位承担赔偿责任。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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