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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责任是什么

企业法律顾问 2023-08-09 08: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责任:
    1、公司因故未成立,全体或者部分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应当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发起人因履行公司设立职责造成他人损害,公司未成立的,全体发起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四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承担的责任包括: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付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损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至于发起人相互之间的责任承担,应按其约定或投资比例进行划分。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九十四条,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的责任有,当公司不能成立时,所有发起人对于在设立过程中产生的债务承担连带的责任。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发起人应当及时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股份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为二至二百人。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九十四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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