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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现在的单位干了两个多月,直到现在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不给交保险,然后要修改上下班时间,这是变相的要逼我辞职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8-09 09: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劳动者如果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辞职理由,辞职就不需要用人单位3天审批,可以在次日就中止工作,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否则,劳动者可以立即拨打电话12333向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进行报案,要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依法处理。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它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既然企业要辞退,这个没有办法,但是企业有些方面存在违规行为,可以主张赔偿或者补偿。
    第一,在一年以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主张双倍工资了,超过一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视作事实合同,所以这个没有办法了。
    第二,企业没有按照规定缴纳社保,这个可以主张要求企业补缴,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进行补缴。
    第三,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4年工龄补偿的标准时4个月工资。
    其他没有了,因为没有劳动合同,在维权上可能处于弱势,所以建议收集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工作证、工资单等等,万一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劳动合同未到期提出辞职是能够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能够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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