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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登记办理的方法有哪些,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股权转让 2023-08-09 09: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股权质押登记办理的方法如下:
    1、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股权质押登记;
    2、提交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质押合同等相关材料;
    3、符合登记条件的,当场办理登记手续并发给登记通知书。
    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应当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提出。
    申请股权出质撤销登记,可以由出质人或者质权人单方提出。
    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登记机关对登记申请应当当场办理登记手续并发给登记通知书。通知书加盖登记机关的股权出质登记专用章。
    法律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第六条第一款
    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应当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提出。申请股权出质撤销登记,可以由出质人或者质权人单方提出。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
    登记机关对登记申请应当当场办理登记手续并发给登记通知书。通知书加盖登记机关的股权出质登记专用章。
  • 股权质押登记办理的方法如下:
    1、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股权质押登记;
    2、提交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质押合同等相关材料;
    3、符合登记条件的,当场办理登记手续并发给登记通知书。
    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应当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提出。
    申请股权出质撤销登记,可以由出质人或者质权人单方提出。
    登记机关对登记申请应当当场办理登记手续并发给登记通知书。通知书加盖登记机关的股权出质登记专用章。
    相关法律依据: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第六条第一款
    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应当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提出。
    申请股权出质撤销登记,可以由出质人或者质权人单方提出。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
    登记机关对登记申请应当当场办理登记手续并发给登记通知书。
    通知书加盖登记机关的股权出质登记专用章。
  • 法律分析:股权质押登记办理的方法如下:
    1、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股权质押登记;
    2、提交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质押合同等相关材料;
    3、符合登记条件的,当场办理登记手续并发给登记通知书。
    法律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
    第六条 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应当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提出。
    申请股权出质撤销登记,可以由出质人或者质权人单方提出。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质权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出质股权权能的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登记机关对登记申请应当当场办理登记手续并发给登记通知书。
    通知书加盖登记机关的股权出质登记专用章。
    对于不属于股权出质登记范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以及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登记机关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并退回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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