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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迁出还有补偿吗,法律如何规定?

其他 2023-08-09 09: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农村户口迁出后,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不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不能获得征地补偿款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
  • 户口迁移,移民款不能领取。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可以获得征地补偿款,如果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将户口迁出的,不能主张征地补偿款。户口迁移,是中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居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一)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二)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
    (四)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 移民搬迁补偿标准没有具体的标准,其一般是根据不同的省市会有不同的标准,但是一般都会补偿这几种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这些费用与铁路的标准一样。还有树木、青苗等补偿费用。
    法律依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第二十二条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实行与铁路等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同等补偿标准,按照被征收土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执行。
    被征收土地上的零星树木、青苗等补偿标准,按照被征收土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执行。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建筑物按照其原规模、原标准或者恢复原功能的原则补偿;对补偿费用不足以修建基本用房的贫困移民,应当给予适当补助。
    使用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耕地,参照征收耕地的补偿标准给予补偿;使用未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国有未利用地,不予补偿。
    移民远迁后,在水库周边淹没线以上属于移民个人所有的零星树木、房屋等应当分别依照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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