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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在外借债妻子不知情如何办,法律怎样规定

婚姻债务 2023-08-09 10: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丈夫在外借债妻子不知情的:
    1、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3、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共同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三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二款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三十四条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丈夫在外借债妻子不知情的处理办法:
    1、先确认该债务的用途;
    2、如果该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则应当认定为债务人个人债务,不知情一方无需清偿;
    3、如果该债务用于家庭生活的,则应当认定为父亲共同债务,即使另一方不知情,也应当共同偿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丈夫在外借债妻子不知情的处理:如果该笔债款没有用于夫妻家庭生活或者生产经营就不认定为共同债务,妻子无论知不知情都不需要承担偿还责任;如果出借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了夫妻家庭生活,则是夫妻共同债务,妻子无论知不知情都需要承担偿还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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