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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自愿离婚需要什么手续,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协议离婚 2023-08-09 11: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需要的手续:
    1.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2.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后,当事人双方应当再次申请离婚登记;
    3.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会对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
    4.经过审查后,工作人员对符合条件的离婚申请予以登记。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夫妻自愿离婚需要以下手续:夫妻双方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亲自到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民政局工作人员审核后,认为离婚协议已经载明离婚必要事项,认为其符合离婚条件的,可以到度过冷静期后为其完成离婚登记,夫妻即解除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 夫妻自愿离婚需要的手续是:双方都自愿离婚的,签订离婚协议书后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三十日离婚冷静期后的三十日内,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款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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