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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斑马线被车撞了,司机全责,除了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还有哪些费用

交通事故 2019-03-14 16:0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误工费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伤者本人的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明确定。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最终评定伤残的前一日。
    2、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实际减少的收入必须是实际丧失的收入,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课酬、合法的兼职收入等,但一般不包括企业经营者作为受害者时所丧失的经营损失和特殊工种的补助费。当事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当事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当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误工费的计算公式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元/月)×误工时间
    (1)有固定收入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额=正常情况下劳动工作收入-事故受伤后的劳动收入
    (2)无固定收入,但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最近三年收入总和÷3年÷12个月×误工时间
    (3)无固定收入,且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相近行业上-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误工时间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二、条文解释
    本条是关于确定营养费的根据和营养费标准的规定,在理解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确定营养费的根据是受害人的伤残情况和医疗机构的意见;其中,最重要的根据是受害人的伤残情况;虽然本条规定医疗机构出具意见只能作参考,但这一意见非常重要,是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确定营养费给付的重要依据。
    2、关于营养费的给付标准,本条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一般参照受害人的伤残情况酌定。还需注意的是,受害人实际需要补充的营养,必须是因侵权人的行为受到损
    害,为弥补该损害而需要补充的营养。
  • 以下8种情况全责:
    1、机动车驶入非机动车道未让非机动车的
    有些道路会分机动车道或者非机动车道,目的就是保障车辆行驶安全,如果司机在非机动车道的上行驶的时候,万一不小心与非机动车发生碰撞的话,那么机动车主就需要负全责。
    2、机动车驶入人行道未让行人
    开车时候在经过红绿灯路口时候,绿灯准备要变黄灯,在斑马线上行人也准备通行时候,如果车主开车驾驶入人行道斑马线撞到行人的话,那么司机就是要负全责的。
    3、并线时候
    在城市开车,一般情况下,车多路少,交通堵塞非常严重,因此容易遇到车辆紧急并线、抢行和被抢行的 情况发生,如果紧急变更车道碰撞上正常行驶的车辆,那么紧急变更车道的车辆就需要负全责!即使你打了转向灯,在车辆并线的、变更车道的情况也要小心谨慎!
    4、车辆掉头撞到对面的来车
    一般情况,在车况掉头时候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的车祸事故,掉头车辆是要负全责的,因此,在路口掉头时候,要更加小心谨慎!
    5、开关车门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在一些车辆和行人比较多的路段,如果车上的乘车人需要下车时候,多数车主都会选择停车,但是在打开车门,需要检车车辆周围情况,如果不留心,下车打开车,来车或者行人因为没有猜测到的你的意图,万一出现碰撞的情况,那么车主就需要负全责。如果千万不要在路上随便停车!如果要停车,那么就需要检查和留心路边情况,小心谨慎通行!
    6、车辆逆向行驶的时候
    有些司机不小心错过一个路口的时候,不想多交些钱,心想只是错过一点点,那么只要选择倒回去就好,由于其他车辆都是同向行驶时候,你的车辆是逆行的时候,那么出现碰撞的时候,那么逆向行驶的车就需要负全责。
    7、在机动车道或高速公路上违章停车的
    一般情况下,在机动车道或者高速公路上,一般是不允许车辆停车的,因为突然停车,后车无法预测,那么车辆就很容易发生碰撞,导致后车出现问题,那么这些道路上停车的车主就需要负全责。
    8、左拐弯没让直行
    一般情况下,拐弯车辆是要让直行车辆,如果没有让行的话,那么转弯车辆撞上直行车辆,那么转弯车辆是要负全责的,因此,在车辆会车时候,转弯车辆就需要注意啦!

  • 1、如果肇事车辆有购买保险,可以将肇事车辆车主、司机和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一起起诉进来;
    2、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3、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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