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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遗嘱公证需要什么手续,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遗产继承 2023-08-09 12: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办理遗嘱公证需要的手续:
    立遗嘱人携带身份证、遗嘱所涉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等材料,亲自到本人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公证处受理后,经过审查合格的,按照规定领取公证书。
    根据《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法律依据:《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 遗嘱公证需要的手续有;
    1、当事人要准备相关的证明材料,填写公证申请书,出具相关的身份、财产以及其它相关的证明;
    2、公证机关审查遗嘱当事人是否具有完全行为能力,遗嘱订立的内容是否违法,当事人对遗嘱有关财产的处分是否具有处分权并且审查是否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公证机关审查完毕后给予公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 遗嘱公证需要的手续:
    1、申请人准备相关材料,填写公证申请书,并出具身份证明、财产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
    2、审查遗嘱人是否有完全的行为能力,遗嘱的内容是否合法,遗嘱人对遗嘱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3、予以公证。法律依据:《公证法》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第二十八条
    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
    (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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