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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变更方式和流程是怎样的?

土地纠纷 2023-08-09 12: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土地使用权的变更流程
    1、土地使用权的变更流程为:
    (1)因土地有偿出让、转让引起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出让、转让合同及有关批准文件;
    (2)用出让、转让获得的土地使用仅进行抵押、或因抵押终止引起权利消失的,应提交抵押合同和有关批准文件;
    (3)因买卖、转让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应提交地上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七条
    土地使用者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提供出让的土地;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提供出让的土地的,土地使用者有权解除合同,由土地管理部门返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者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
    二、土地使用权变更需要什么条件
    土地使用权变更需要的条件为:
    1、转让申请人为企业的,应提交下列证明文件;
    2、营业执照副本影印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影印件;
    4、转让申请人为组织的,应提交下列证明文件;
    5、设立该组织的有效批文。
  • 土地使用权的变更流程:
    1.取得出让方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2.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6条: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依法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持批准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变更登记。
  • 变更土地使用权的流程有:取得出让方的同意;提交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书;权属审核;地籍测量;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注册登记;换发新的土地证书。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八条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八条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八条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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