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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有抚养权却不履行扶养义务怎么样办

子女抚养 2023-08-09 12: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方有抚养权却不履行扶养义务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先进行协商,协商变更孩子的抚养关系,如果对方同意变更,则可以由当事人抚养孩子;如果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则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依法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并且拿出对方不履行扶养义务的证据,法院经查情况属实的,依法将孩子的抚养权人改判为当事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不履行抚养权应作以下处理:
    1、情况不严重的,被抚养人可以向当地村委会、抚养义务人单位等机构申请帮助;
    2、被扶养人还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抚养义务人支付相应的抚养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 有抚养权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司法解释规定,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而另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第五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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