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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拘留了要怎样办

刑事拘留 2023-08-09 13: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被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情形以外,决定拘留的机关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2、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3、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审查后,根据案件情况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作出处理。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二十八条 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发现不应当拘留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释放通知书,看守所凭释放通知书发给被拘留人释放证明书,将其立即释放。
  • 被拘留后需要了解刑事拘留。刑事拘留是法律程序上的一种强制措施,在被刑事拘留时,仅仅具有了犯罪的嫌疑,并不是一拘留就一定构成犯罪。因此,家属应当积极应对,为犯罪嫌疑人做力所能及的一些事情。
    但是应当注意的是,必须不能超过一定的限度,否则可能会构成犯罪,如协助被拘留的亲属转移赃物、毁灭罪证、作伪证等,都是可以追究法律责任的不当行为。法律依据:《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
    第五十一条
    被拘留人需要打电话的,应当向民警提出申请,经批准后,使用拘留所内固定电话进行通话,通话费用原则上自理。
    被拘留人打电话应当遵守拘留所的管理规定,一般不超过3次,每次不超过10分钟。第五十条
    被拘留人与他人的来往信件不受检查和扣押,由拘留所登记、收发。发现信件内有可能夹带违禁品的,拘留所民警可以责令被拘留人当面打开信件予以安全检查。
  • 拘留应按以下程序执行: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应持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的《拘留证》,向被拘留人出示,并宣布对其实行拘留。然后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字、盖章或按捺指印。
    被拘留人拒绝签字、盖章或按捺指印的,执行人员应在拘留证上注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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