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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包括什么

运输合同 2023-08-09 15: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货物运输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主要有:
    1、运输人有请求发货人支付运费、按要求交付货物等权利,负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运输货物,对货物损失承担过错赔偿等义务;
    2、发货人有要求承运人按合同约定运输、保管货物,请求承运人中止运输等权利,以及交付运输费、交付货物、告知注意事项等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五条
    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姓名、名称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
    第八百二十六条
    货物运输需要办理审批、检验等手续的,托运人应当将办理完有关手续的文件提交承运人。
    第八百二十七条
    托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包装货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六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第八百三十二条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 货物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权利和义务有:请求给付承运费用的权利、要求托运人按照要求进行包装的权利、强制缔约义务、安全运输义务等;托运人的权利和义务有: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约定运输货物的权利、按约定向承运方交付运杂费、如实申报货运基本情况的义务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一十条
    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
    第八百一十一条
    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
    第八百一十二条
    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或者通常的运输路线将旅客、货物运输到约定地点。
    第八百一十三条
    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应当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承运人未按照约定路线或者通常路线运输增加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可以拒绝支付增加部分的票款或者运输费用。
    第八百二十五条第一款
    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姓名、名称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
  • 货物运输合同运输的当事人有如下权利和义务:
    1、托运人有请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运输货物、赔偿损失等权利,有交付货物、如实申报、提交有关文件、货物包装等义务;
    2、承运人有请求支付报酬等权利,有安全运输、合理运输等义务。
    《民法典》第八百零九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九条
    《民法典》第八百零九条
    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第八百二十七条
    托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包装货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六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托运人违反前款规定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第八百二十八条
    托运人托运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对危险物品妥善包装,做出危险物品标志和标签,并将有关危险物品的名称、性质和防范措施的书面材料提交承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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