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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家公司工作十年,一直未签劳动合同,公司买了8年社保,离职该如何赔偿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8-09 15: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没买社保在其离职时可以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补偿。
    (1)员工以没有缴纳社保为由离职,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及补交社保。
    (2)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法律分析:公司没交社保赔偿标准如下:
    (1)补交存在劳动关系期间的社保。
    (2)如果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3)如果未签劳动合同,还应支付最多11月的双倍工资。(注意一年的时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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