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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赠与合同有效条件

赠与合同 2023-08-09 15: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股权赠与协议有效。因为股权本质上是股东的一种财产权利。所以股东享有随意处分该项财产的权利,只要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序良俗,股东转让股权的时候,可以任意选择有偿转让或者无偿转让。但不论采用哪种方式完成的股权转让,都需要缴纳相应税款及完成公司章程的变更和工商登记。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股权赠与的规定是:
    1、股权赠与协议经过公证后不得随意反悔;
    2、股权赠与适用股权转让的法律程序;
    3、股权赠与也应当允许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条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公司法》第五百三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第五百三十一条
    当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

  • 股权赠与的规定是:
    1、股权赠与协议经过公证后不得随意反悔;
    2、股权赠与适用股权转让的法律程序;
    3、股权赠与也应当允许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条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公司法》第五百三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第五百三十一条
    当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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