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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淘宝购买笔记本电脑商品前向商家咨询该型号商品的库存和发货时效时商家明确答复“现货,付款后24小时内能发货”,但付款后商家先后已“物流延迟”和“无货”为由拒绝发货履行合同并要求消费者主动退款,并且直到现在商家宣传页里仍然写着“现货,付款后24小时内能发货”和“时效保障”商家是否能被认定为有欺诈行为? 我的最低诉求就是不退款并能正常发货,如果能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进行惩罚性赔偿更好。

消费者维权 2023-08-09 17: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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