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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纠纷找哪个部门,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房屋买卖 2023-08-09 18: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购房合同纠纷找房地产管理部门或其他组织部门。双方可以先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房管部门进行投诉;投诉未能解决纠纷的,应以购房合同中指定的仲裁机构作为第三方进行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双方可以直接向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 购房合同纠纷 找哪些部门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1、若属于一手房可以寻找建设局,消协等部门; 2、若属于房屋的问题或合同本身的问题,可以找开发商或者 消费者协会 ; 3、若属于因合同内容与形式之外的原因产生的纠纷,可以找当地规划委员会,房管局,工商管理等政府部门解决。
  • 购房合同纠纷找哪些部门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1、若属于一手房可以寻找建设局,消协等部门;2、若属于房屋的问题或合同本身的问题,可以找开发商或者消费者协会;3、若属于因合同内容与形式之外的原因产生的纠纷,可以找当地规划委员会,房管局,工商管理等政府部门解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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