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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问一下,男女双方年龄不够,没领结婚证,但是有了孩子,孩子马上就两岁了,女方把孩子留下自己走了,请问该怎么给孩子落户口?需要交多少钱?男女双方年龄不够,没领结婚证,孩子马上就两岁了,请问该怎么给孩子落户口?需要交多少钱?

离婚 2019-03-24 18:5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双方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伪造户口办理的结婚证,不具有法律效力。相关的伪造、使用伪造户口之人,可能还会被追究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公文、证件、印章的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建议放弃这个念头
    2、双方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情形下,伪造证件办理的结婚证,当事人本人及其利害关系人,也就是当事人当事人的近亲属,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宣告该婚姻无效。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婚姻无效后,双方不具备夫妻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该婚姻不受法律保护。人民法院会依法收缴双方的结婚证,并将生效判决寄送至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当事人本人及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无效的法定事由已经消除,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无效或撤销的婚姻,双方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取得的财产,按照共同共有予以处理,但有确切证据证明属于一方财产的除外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80条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52条、第
    一、第二款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0条第四款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7条、8条、13条、14条、15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节选)
    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十九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节选)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
  • 《婚姻法》: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 
    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 没有经过登记的婚姻(94年以后的同居),不被法律承认和保护,所以双方当事人也不是合法的婚姻关系。双方之间没有婚姻法所规定的夫妻忠诚义务等法律义务。
    如分手,双方直接分开即可。
    当然,如果对同居期间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有争议的,可以另外以同居期间析产纠纷或者抚养权纠纷起诉至法院,单纯起诉解除同居关系,法院是不会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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