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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通拍卖构成哪些罪

刑事辩护 2023-08-10 09: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串通拍卖的行为,一般不构成犯罪。但是,在串通拍卖的过程中,若行为人破坏公平、公正原则,给予相关人员财物以谋取竞争优势的,行为人与收受财物的相关人员涉嫌构成行贿罪或受贿罪。
    根据《拍卖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人之间恶意串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拍卖无效,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参与恶意串通的竞买人处最高应价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对参与恶意串通的拍卖人处最高应价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法律依据:《拍卖法》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人之间恶意串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拍卖无效,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参与恶意串通的竞买人处最高应价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对参与恶意串通的拍卖人处最高应价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 串通拍卖的行为本身不构成犯罪,不过在达成串通拍卖的过程中,行为人可能涉嫌行贿罪与受贿罪。如:行为人给予相关人员财物以谋取竞争优势,且达到数额较大的,行为人与收受财物的相关人员可能分别构成行贿罪与受贿罪。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 串通拍卖不构成犯罪,但在串通拍卖过程中可能构成其他犯罪。
    没有追究串通拍卖刑事责任的规定,只有民事赔偿和行政处罚的规定。串通投标罪追究法律无据的,不能成立。但在串通拍卖过程中,行为人破坏公平公正原则,给予有关人员财产谋取竞争优势的,属于谋取不正当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人和收受财产的有关人员可分别构成贿赂罪和贿赂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人之间恶意串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拍卖无效,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参与恶意串通的竞买人处最高应价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对参与恶意串通的拍卖人处最高应价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
    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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