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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是什么,法律上是怎样规定的?

租赁合同 2023-08-10 12: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未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当事人双方行使租赁相关义务责任的,该租赁行为有效,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 出租房屋没签合同的效力是:有效。租赁当事人没签合同的可以按照口头约定履行租赁关系,视为不定期租赁,双方可以随时解除房屋租赁关系,解除房屋租赁关系时应当退还剩余钱款。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三十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没有签字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没有签字但已经盖章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效,签字与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房屋租赁合同是用来明确租赁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时合同成立生效或符合当事人所约定的生效条件时合同成立生效。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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